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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始创于重工业部地质局矿物检验所,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和单位隶属关系变化,多次易名迁址。

 

1.重工业部阶段

      重工业部以(55)重劳管字第54号文批复地质局,同意在1954年筹建的岩矿室基础上设立重工业部地质局矿物检验所,编制120人。

       1955年6月18日,重工业部地质局矿物检验所正式成立。临时所址为复兴路黄亭子。赵清泉任所长兼党支部书记。

       1956年2月20日,重工业部地质局以(56)地办字第9号文通知,更名为重工业部矿物原料研究所。同年,迁址百万庄甘家口商场西侧。设置了岩矿室、化验室、办公室,边建设、边工作、边发展。赵清泉1957年调离,重工业部地质局调刘晓彤任所长兼党总支书记。

 

2.冶金部阶段

       1958年机构调整时,冶金部决定将矿物原料研究所更名为冶金部地质研究所,并将原重工业部物探总队实验室和金工车间并入所内,设有矿床室、物探室、化验室、钻探组、选矿室、金工车间。张超任所长、刘晓彤任党总支书记。1960年初,由甘家口迁至原物探总队所在地小黄庄。

       1960年11月,冶金部对在京院所进行调整、精简、合并,将地质研究所与选矿研究所合并,更名为北京矿山研究院。1960年12月1日,按新机构正式办公。地质研究所从小黄庄迁到西外文兴街1号(二里沟)。地质研究所地质、物探人员划分成立了矿床室、物探室,化验分析人员合并到分析室,钻探人员合并到设备室。陈健任北京矿山研究院院长,崔庆元任党委书记。

       1962年,冶金部对在京院所进行再次调整,将地质部分从北京矿山研究院划分出来,暂名为北京矿山研究院地质研究所,同年10月迁至原冶金部干部学校(朝阳区管庄)。

       1963年3月22日,更名为冶金工业部北京地质研究所。“经国家科委(63-3)科综函字第161号文批准,将北京矿山研究院更名为北京矿冶研究院,并将地质研究部分划出为独立的地质研究所(名称为冶金工业部北京地质研究所)由冶金部直接领导”(冶金部(63)冶人字第1868号文)。设有矿床室、岩矿室、物探室、化探室、勘探技术室、分析室、选矿室、情报室、机修车间及党政机关等部门。武建勋任所长,刘晓彤任党委书记。

       1969年11月,受文革影响,冶金工业部北京地质研究所紧急疏散到湖北宜昌。

       1970年10月,冶金部决定本所搬迁广西桂林,与桂林冶金地质学校合并,1971年定名为桂林冶金地质研究所。

       1979年3月,冶金部决定从桂林冶金地质研究所抽调73名干部、科技人员和工人到首钢地质勘探公司,并成立地质研究所,为恢复北京冶金地质研究所储备了人才。康永孚任所长、郝凤江任党支部书记。

       1979年10月19日,国家科委(79)国科发计字605号文和冶金部(79)冶地字第2835号文联合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恢复北京冶金地质研究所的请示报告》,方毅、李先念、王任重、谷牧、康世恩等领导同志批示同意恢复。

       1979年11月12日,国家科委以(79)国科发计字677号文致函冶金部:“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你部恢复北京冶金地质研究所。所址建在北京市北苑冶金部黄金局大院内,人员务求精干,暂编150人。有关投资和经费,分别由你部基建费和地质勘探费中解决。         1979年11月29日,冶金部(79)冶地字第3318号文《关于恢复北京冶金地质研究所的通知》确定:北京冶金地质研究所为部直属在京院所;党的关系以及计划、财务、物资供应和劳动工资等统一由部管理;所需科技人员由冶金部在京单位中调整;有关基建投资和经费,分别由部基建费和地质勘探费中解决。据此,从冶金部情报标准研究所调入10余名科技人员和干部。

       1980年初,根据冶金部(79)冶地字第3318号文,开始“恢复北京冶金地质研究所”的筹备工作,办公地址为朝阳区八里庄英家坟(临时租用民房)。筹备工作负责人为徐常山、王安泰,又陆续调入筹备人员26人,并从首钢地质勘探公司地质研究所借人,负责验收从国外引进的8大件仪器设备。

       1981年5月,冶金部决定将首钢地质勘探公司地质研究所73人整建制划归北京冶金地质研究所。

       1981年11月,迁入现址:朝阳区北苑5号院。1981年末,全所职工已达到124人,初具规模,办公地址稳定下来,基本建设逐步展开。

 

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阶段

       1983年4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成立。

       1983年11月30日,总公司(83)中色地字第1008号文,将北京冶金地质研究所定名为北京有色金属矿产地质研究所。

       1984年2月9日,总公司(84)中色地字第150号文《关于有色地质单位领导体制、名称等问题的通知》,将北京有色金属矿产地质研究所更名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北京矿产地质研究所。随后确定为司局级事业单位。

 

4.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阶段

       1998 年4 月23 日,《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的通知》(国发[1998]11 号)决定,解散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组建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北京矿产地质研究所隶属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管理。

       1999 年7 月1 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北京矿产地质研究所由社会公益型全额拨款科研事业单位转制成为科技企业,进入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随着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推进,1999 年2 月22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 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8 号),规定了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 个国家局所属242 个科研机构“转变成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转为中介机构”的改革方向,据此并根据 1999 年3 月31 日《关于填报科研机构转制方式申报表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129 号)的具体要求,上报了“第一方案:进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地质局’(待组建),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第二方案:进入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两个自主选择方案。1999 年4月12 日,《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 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科发政字[1999]143 号文)明确规定,转制工作在1999 年6 月30 日前完成、1999 年7 月1 日起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行。1999 年5 月22 日,《关于印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 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197 号文)规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北京矿产地质研究所进入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1999 年6 月18 日,《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9]67 号)明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北京矿产地质研究所为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之一。

       1999 年11 月19 日,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关于同意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北京矿产地质研究所更名为北京矿产地质研究所的批复》(中铜企字[1999]043 号),明确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北京矿产地质研究所更名为北京矿产地质研究所。由于体制变动,北京矿产地质研究所名称注册为企业的工作未实际进行。

       2000 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调整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7 号),文件中明确,撤销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但是,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所属在京企事业单位的属地化未实际执行。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北京矿产地质研究所的上级主管单位暂时没有明文规定,实际工作仍由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领导。

 

5.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阶段

       2001 年,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印发〈国家经贸委主管的行业协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57 号),明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北京矿产地质研究所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管理的“事业单位”。

       2002 年6 月26 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关于同意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北京矿产地质研究所更名的批复》(中色协人字[2002]121 号),批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北京矿产地质研究所更名为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

       2002 年7 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关于同意以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名称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的批复》(中色协办字[2002]125 号),批准以“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由于出资人不明确,工商注册工作被迫延迟。2004 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行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等八单位出资人职能的批复》(国资改组[2004]457 号),文件明确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北京矿产地质研究所)的出资人职能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行使。

       2004 年7 月22 日,注册为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为适应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的要求,实现科研与勘查的紧密结合,2004 年8 月,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与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共同拟定了两家调整整合的基本方案,上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审批。

       2004 年8 月13 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批复(中色协办字[2004]074 号),“原则同意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和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调整整合方案。”批复要求:“在整合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通过对各方面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双方优势互补,使有色金属行业地质科研和勘探工作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形成强有力的竞争优势,真正能够形成一支人员精干、装备精良、结构合理、机制灵活的、可承担国家战略性矿产勘查任务的地质调查队伍。”“两个单位整合后,仍保留各自的名称、原有渠道和法人地位。”2004 年10 月起,两个单位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5 号院实现了合署办公。2005 年9 月29 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色协党字[2005]49 号)批准组建了新的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党政领导班子,2005 年10 月9 日,召开了整合大会,宣布了整合后党、政新领导班子的任命,整合工作开始了实质操作。

       2015 年1 月,为顺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经上级主管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批准,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与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实行事企分开运行,事业做优,企业做强,各自规范发展。2015年2 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聘任两家单位新一届领导班子。

       根据《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与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分开运行协调小组会议纪要》精神,《矿产勘查》杂志交由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主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地质矿产分会、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地质学术委员会、中国地质学会矿山地质专业委员会均挂靠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